病態建築」(Sick Building)一詞,是由「世界衛生組織」(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,WHO)在1983年所提出,早期研究發現在「空調型的辦公建築」中使用人員有「病態建築症候群」(Sick Building Syndrome)的症狀發生,其是指與建築物有關之非特異性症狀,包括:氣喘、過敏反應、咳嗽、打噴嚏等(WHO,1983)。而依症狀之表現可將病態建築症候群大致分為五類:

 (1)黏膜刺激相關症狀,如:眼睛乾或癢、喉嚨乾或痛等。
 (2)皮膚刺激相關症狀,如:皮膚乾或癢、皮膚發紅等。
 (3)神經毒性相關症狀如:頭痛、注意力不集中、昏睡等。
 (4)非特異性之症狀,如:鼻塞、流鼻水、類似氣喘之症狀等。
 (5)嗅覺與味覺之不適(Brightman et.al.,2001)。
 
其病症特徵是當人員進入病態建築後才會發生症狀,休假或離開該空間一段時間時,其症狀即會減輕或消失,而造成這些症狀產生之原因廣泛,為「多重致病原」,包含建築設計、室內污染源與行為、心理因素、個人工作因素等,也與建築物之室內物理性、化學性或生物性之危害相關,如微生物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s)、二氧化碳(CO2)、光線及溫度等(Burge et.al.,1999)。另外根據世界衛生組織(WHO)的估計,大約30%「新建或重新改建」的建築物有「病態建築症候群」(SBS)的問題,而這類有「病態建築症候群」的建築大樓中,約有10-30%的員工羅患病態建築症候群的症狀,長期影響使用者之「健康」及「工作效率」,目前引起病態建築症候群的原因尚未定義清楚,在美國環保署(US.EPA,1991)之研究,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項原因:

 (1)不充分的通風換氣。
 (2)來自室內污染來源的化學物質。
 (3)來自室外污染來源的化學物質。
   (4)生物性污染。

大部分病態建築症狀的發生,都是與室內建築材料、建築通風設計、機械空調通風設備、人員及設備機具有關,當上述這些污染物來源進入建築物室內使用後,就會長期影響居住者的生理健康,增加額外的醫療成本支出。
 
資料來源:社團法人台灣病態建築協會 http://www.twasbc.org/detail.php?docId=2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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